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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发布

       2018年4月17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《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等4项指导原则(2018年第15号),《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由陕西省药监局新药审评中心编写,我公司参与了该指导原则的调研与编写工作。

       在参与指导原则的调研与编写过程中,不仅大大加深了企业对于相关注册法规、技术要求的理解,同时通过与参与编写专家以及其他同行的调研交流过程中,提高了对于该领域产品技术水平、临床需求、市场现状的认识。

       附:《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适用范围

     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电子尿量计,该设备用于测量留置导尿患者的尿量。根据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第104号),电子尿量计的管理类别为二类,分类编码为07(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)—09(其他测量、分析设备)—01(泌尿、消化动力学测量、分析设备)。

      本指导原则范围不适用于尿流率、尿动力学等监测设备。

     《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:/uploadfile/editors/20180422/2018042220431070633.doc